公司注銷前必須處理的5大稅務問題
在稅務注銷前,更好先自查一下,最容易“爆雷”的幾種情況一定要注意下:
一、賬面有存貨無實物
一般來說,存貨賬存實無的原因有兩種:
1.存貨已經銷售
已經銷售的貨物不做賬、不開發票,隱瞞銷售收入,同時銷售成本不結轉,導致賬面存貨數大于實際庫存數。該行為涉嫌偷稅,有此情況的企業要當心了,需馬上進行自查,并補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款,被稅務查到就后果嚴重了!
2.存貨已經損毀
存貨損毀需查明原因,如果有充分證據證明屬于合理損耗,那么增值稅無需處理,損失也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二、賬面有存貨但過期了
該情況下有兩種處理方式:
1.作為資產損失處理
屬于生產經營活動中實際發生的資產損失,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低價銷售
通常企業處理臨期商品或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等原因進行降價銷售商品的,一般可視為有正當理由的低價銷售行為,不會被稅務局視為價格偏低而進行核定。
三、增值稅有留抵不能退,開票給關聯方了
根據財稅〔2005〕165號的規定,企業注銷后,存貨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稅款以及留抵稅額,稅務機關都是不予退還的。
企業可以將貨物銷售給關聯公司,這樣就產生了銷項稅,同時給關聯公司開具了進項發票,就將留抵的稅額轉嫁給了關聯公司。
但是,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與關聯公司之間的交易必須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價格公允,否則,可能會被認定為虛開發票!
四、老板員工從公司借款,一直未歸還
這種情況下可能會涉及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規定如下:
1.借給個人股東
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 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
2.借給企業員工
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不論所有權人是否將財產無償或有償交付企業使用,其實質均為企業對個人進行了實物性質的分配,應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五、印花稅未足額繳納
印花稅的征稅范圍非常廣泛,購銷、租賃、注資、營業賬簿等都涉及印花稅。而這平時不起眼的小稅種在注銷的時候很有很可能引起大麻煩!
因此,避免風險的的辦法就是先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