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境電商定義
作為外貿的一種新形式,跨境電商已經成為穩定中國進出口的一個重要驅動力,并在疫情之下逆勢快速增長??缇畴娮由虅帐侵阜謱俨煌P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并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它不同于傳統外貿,兩者的主體、環節、交易方式、稅收和運營模式都存在差別。
二、跨境電商的業務模式及海關監管方式
2014年1月,海關總署增設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610”(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電子商務”),專為銷售對象為單個消費者的中小跨境電商企業服務,也就是跨境電子商務零售(B2C)出口,跨境電商合規監管之路正式開啟。后續商務部海關總署、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一系列組合政策的陸續出臺施行,清除了跨境電商零售相關的各種障礙,目前,不論是B2C還是B2B跨境電商出口都有了單獨的海關監管代碼。
跨境進出口通關監管模式主要分為7類,分別是跨境B2B模式下的4類和跨境B2C模式下的3類。
實務中,比較多見的業務出口模式有跨境B2B直接出口(9710)、跨境B2B出口海外倉(9810)、一般貿易模式(0110)、直郵模式(9610),我們主要針對這幾種出口方式進行稅務申報政策的說明。
三、跨境電商出口業務稅務痛點
跨境出口B2C,B2B看似繁榮,但在海關監管上合規申報的數據卻不多,很多跨境電商出口采用了0110一般貿易模式進行申報。尤其是大量直郵模式出口的業務,不僅未進行海關申報,企業在稅務上也普遍存在收入成本不入賬,納稅申報不合規,存在較大稅務風險。
造成這一現狀主要有兩大原因:1.部分中小企業銷售商品種類繁雜,沒有長期采購渠道,無法取得采購發票,成本無法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稅負太高,中小企業利潤微薄,只能通過少做收入等方式進行納稅申報;2.采用直郵模式或B2B出口海外倉報關合規申報流程復雜,證據鏈復雜,企業缺少專業人才,增加額外運營成本。
基于上述不合規的納稅申報,企業面臨的稅務風險有:
?增值稅出口退稅方面--采購渠道無法取得合規發票,增值稅無法退稅。
?出口環節增值稅--購進貨物用于出口,如無法取得合法有效進貨憑證,會被要求視同內銷征稅。
?企業所得稅方面--收入成本不入賬,偷逃企業所得稅?;蛘唠m然入賬,但是沒有采購發票,成本無法稅前扣除,面臨高額稅負。
四、不同跨境電商業務模式下的稅務合規申報
實際上,針對上述跨境電商企業面臨的先天難點,海關總署、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已經出臺了一系列組合政策,鼓勵企業進行合規申報(以下政策適用于注冊在綜試區內企業)。
小結: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如果想退稅,必須取得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且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一致,這點和一般貿易出口的退稅政策沒有差異。如果不能取得報關單,或不能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不能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一般都是只能享受出口免稅政策。